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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中国银盛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现通知贵客户以下细则︰

  1. 保护客户信息是本公司认真对待的事项。因此这就是本公司已经订立了以下原则,以确认对客户的资料保密性的长期承诺。
  2. 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目的,有时候,个人客户有需要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数据」)的数据。客户的数据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1. 提供服务和便利给客户之日常运作;
  2. 进行信贷或其他状况调查;
  3. 确保客户信用维持良好;
  4. 维持客户之信贷档案以作本公司现在或将来之参考(不论客户与本公司存在关系与否);
  5. 设计提供客户使用的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6. 为本公司或特选公司推广金融服务及产品;
  7. 计算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债务;
  8. 向客户及为客户之欠款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以维持当时人之信贷档案以作本公司现在或将来之参考(不论当时人与本公司存在关系与否) ;
  9. 根据本公司须遵守的任何适用法例、规则、法院指令的要求,或预期本公司应遵从的监管机构的指引,向监管机构、警方或法院作出所需披露;
  10. 使本公司的实在或建议承让人,或本公司对客户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评核意图成为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及
  11.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1. 本公司会对其持有的客户数据保密,但本公司可能会把该等数据提供给下述各方(不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外)作第(4) 段列出的用途︰
  1. 向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支付、债务追收或证券结算、数据处理或其他与其业务运作有关的服务的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者服务供货商;
  2. 曾向本公司明文或指示承诺将有关资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本公司之集团公司);
  3. 任何与客户有交易或建议进行交易的金融机构;
  4. 付款银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载有关于收款人的资料);
  5. 信贷数据服务机构;而在客户欠账时,则可将该等数据提供给收数公司;
  6. 本公司根据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例、规则、法院指令或预期其应遵从的监管机构的指引,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7. 本公司的任何实在或建议承让人或就本公司对客户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8. 本公司或本公司选定的其他公司,目的是为提供本公司相对其客户有兴趣的服务。
  1. 本公司拟使用数据当事人的数据作直接促销及本公司须为此目的取得数据当事人同意(包括资料当事人不反对之表示)。因此,请注意以下:
  1. 本公司持有资料当事人的姓名、联络详情、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径、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不时被本公司用于直接促销;
  2. 以下服务类别可作推广:
(a) 财务、保险、信用卡、证券、及相关服务和产品及授信;
(b) 奖赏、年资奖励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c) 本公司的联名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和产品(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上会提供联名合作伙伴的名称(视属何情况而定));及
(d)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的目的之捐款及资助;
    上述服务、产品及目标可由本公司及/或下述人士提供或(如涉及捐款及资助)募捐:
(a) 本集团之任何成员;
(b) 第三方金融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商品及投资服务供货商;
(c) 第三方奖赏、年资奖励、联名合作及优惠计划供货商;
(d) 本公司及本集团之联名合作伙伴(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上会提供联名合作伙伴的名称(视属何情况而定);及
(e) 慈善或非牟利组织;
  1. 除本公司推广上述服务、产品及目标外,本公司同时拟提供列明于上述第(1) 段之数据至上述第(3) 段的所有或其中任何人士,该等人士藉以用于推广上述服务、产品及目标,并本公司须为此目的取得资料当事人同意(其中包括资料当事人不反对之表示)

除非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同意,否则我们不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若数据当事人不愿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其数据予其他人士,藉以用于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销,数据当事人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权利。

  1. 如出现关于户口的拖欠还款情况,除非拖欠金额在自出现拖欠之日起计60天届满前被悉数清还或撇账(因破产令悉数清还或撇账者除外),否则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可保留该户口还款数据(定义见上文第(h)(v)段),直至自欠款悉数清还之日起计满五年为止。
  2. 如客户因被颁布破产令而导致其户口中的任何金额被撇账,则不论其户口还款数据(定义见上文第(h)(v)段)是否显示有拖欠还款超过60天的记录,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均可保留该户口还款数据,直至自欠款悉数清还之日起计满五年为止,或自客户提出证据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其已获解除破产令之日计满五年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3. 根据条例的条款,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4.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本公司的私隐政策声明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资料保障主任
中国银盛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上环德辅道西 9 6 楼全层
电话: +852 2626-0778
传真: +852 2111-1052
  1. 本声明不会限制客户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2. 本文义如有歧异,以英文本为准。